汽车、摩托车配件将实施强制性认证
作者:无, 发布于:2007-01-03,审核:Admin
根据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137号》公告,自2006年12月1日起,山西汽车、摩托车零部件产(商)品将实施强制性认证(即3C认证)。
自实施之日起,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,不得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。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有:机动车灯具产品(前照灯、转向灯;汽车前位灯/后位灯/制动灯/视廓灯、前雾灯、后雾灯、倒车灯、驻车灯、侧标志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;摩托车牌照灯、位置灯);机动车回复反射器、汽车行驶记录仪,车身反光标识、汽车制动软管、机动车后视镜、机动车喇叭、汽车油箱、门锁及门铰链、内饰材料、座椅及头枕。近日寿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为各相关企业、个体经营户提供咨询、培训、服务工作。以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顺利实施。